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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30   点击数:

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学生机构: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9〕71 号)和《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名额

1.校三好学生:境内本科生31人,境外本科生1人

2.校优秀学生干部:境内本科生10人,境外本科生1人

3. 院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评定。

*各班级每班推荐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学生机构总共推荐优秀学生干部23(含3名校三好学生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1名校优秀境外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2.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且学生机构干部考核为A或班级干部考核优秀(与综测认定保持一致)

3.校三好学生必须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厦航奖学金和综合成绩优秀获得者不能参评。校三好学生同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0%(境外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校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40%。(境外生综测与学习成绩要求前50%)

5.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6.详细评选条件参照《学生手册》(20198月)相关文件要求。

三、具体要求

1.各班级、学生机构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本科班级填写《化工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1)109日(周16:30前将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发到1184288897@qq.com,纸质版材料需班主任签字后109日(周16:30前交到团委办公室E4-409;学生机构参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填写《化工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附件1)10月9日(周16:30前将电子版发到554177634@qq.com;逾期视为放弃。

3.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各班级和学生机构推荐名单,讨论决定最后报送名单

附件1:《化工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


化工学院

2019930

 附件1:化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18-2019学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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