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学院2022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化工〔2023〕6 号)》,经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评审,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现将我院2022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工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联系电话:0592-61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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