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评估/本科教学

化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规范(试行稿)

作者:   时间:2017-05-09   点击数:

华侨大学 化工学院 说明: 未命名

化工教〔2017〕 6号

化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规范(试行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本科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试行规范。

一、任课教师的聘任与教学组织

1.任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外国专家和教师另行规定);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方能试用。

2.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3.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在相应的课程组(系)试讲。试讲由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组长等参与评定。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新课教学任务。

4.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学校聘任的教授、副教授均要领衔开课,且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6学时。无实际授课内容的学生评教成绩不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依据。

5.年青教师,特别是有一年及以上出国经历的教师和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双语和全英语教学任务。

6.无特殊原因,专任教师均不得拒绝承担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学院将把教师是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纳入职称评定和年度绩效考核。

二、课程教学

1.教师(课程组/教学团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教学大纲,认真备课,确定教学内容,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完成教学进度安排,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批后报学院备查。

2.教师上课随堂需带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义或PPT、平时成绩登记表、教材。

3.教材尽量使用近3年的新教材,建议采用十二五或二十一世纪规划统编教材。

4.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中应记录学生平时到课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同一门课程要求平时成绩占分比例及打分方式相同。

5.教师应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实施课堂教学,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和授课时间,确需更改的,需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学院审批。

6.同一门课程要求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试卷最前面必须有每大题的得分框,试卷中应统一得分或扣分;同一门课程要求期末考试成绩占分比例相同,平时成绩评定要求大致相同。

7.总评成绩应与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乘以权重之后的总分一致,特别关注58-60分及高分成绩的评分尺度的把握。成绩分布建议:优秀(≥90)≤15%;及格及以下(<70)≤20%。同一门课程平行班成绩由课程组或教学团队讨论平衡。

8.学期末,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和考核结果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后,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9.归档资料(每门课程或授课班级分装一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A/B空白卷和标准答案、总评成绩单、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含考勤表和学生平时成绩明细表)、教学质量分析表、考场情况登记表,按学号整理后的试卷,补考学生的补考试卷和补考成绩单。

三、实验教学

1.实验指导教师(课程组)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并事先编制实验授课计划,经专业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学院备查。

2.实验员根据实验授课计划安排实验教学运行表,并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学生操作实验原则上每组人数不超过4人。

3.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开始前进行预实验,以保证实验教学能正常开展。

4.实验指导教师上课随堂需带实验指导书、点名单并在点名单上记录学生实验平时成绩。

5.学生实验操作前,实验指导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本人指导学生实验,研究生只能做助教。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做好实验运行记录。

6.所有实验必须有独立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必须有批阅痕迹。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预习、实验过程表现和实验报告质量,综合评定学生每个实验成绩。

7.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平时成绩依据材料和实验报告成绩统计表,由每个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交给实验课程负责人;实验课程负责人根据理论考试成绩(24学时及以上课程)及实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实验课程成绩,汇总全部实验材料及实验授课计划,交给实验员。

8.实验员将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报告、总评成绩单归档。

四、生产实习与认识实习

1.实习指导老师应会同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2.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岗位、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等。《实习指导书》应包括:实习内容相关的专业知识、实习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内容。

3.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预实习等有关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应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现场讲解工艺流程、构筑物或设备工作原理、管道或阀门规格型号等。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绘制必要的图纸如工艺流程图。

4.认识实习一般集中进行,生产实习可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可以结合就业意向,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取得练习,审查是否符合生产实习要求,并在后续实习过程中跟踪指导。

5.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批阅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根据学生实习期间表现、实习日记和报告的质量、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写出书面评语;并做好实习工作的总结,将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和建议等情况书面总结,填写实习情况登记表,交学院存档。

6.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安全宣教,以及实习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7.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归档实习资料,上交学院教学档案室保存。归档资料包括: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报告书、实习记录、实习成绩、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实习工作总结等。

五、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

1.指导教师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自行申报指导学生数和专业,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查后上报学院。

2.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讲师最多不超过3人,副教授最多不超过5人,正高最多不超过8名,并注明拟指导学生的专业,特殊专业因师资缺乏原因可适当放宽。鼓励参加工程认证专业的学生做毕业设计,其它专业的学生暂不作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鼓励教师与工程设计单位联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

3.经双向选择确定学生后,指导教师在毕设系统填写《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正式下达给学生。安排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与质量,对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指导学生改正。负责安排毕业实习,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

5.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

6.答辩前,指导教师要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必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邀请其他老师填写评阅人评语(推优的学生需2名副高以上老师评阅),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

7.毕业环节结束后,教师要做好毕业环节的资料归档,包括:毕业论文进度安排与考核表、评阅人评语、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文本、开题报告、外文原文与翻译、实习报告、毕业论文实验记录本、毕业答辩成绩单。

8.毕业论文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鼓励教导教师与设计单位合作,联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有工程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作指导,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和《华侨大学化工学院校外毕业设计情况登记表》。

9.导师负责做好自己所带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安全宣教和监管工作。

六、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会同课程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根据大纲要求向学生提供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明确课程设计内容、规范及有关要求。

2.设计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讲授设计规范、绘图方法、图纸要求和评分标准,并指导学生完成工艺计算、设计说明的编制和CAD图纸的绘制。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设计过程中的表现、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并做好课程设计的总结。

4.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资料的档案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总结,成绩单,按学号顺序整理的学生的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七、教研活动

1.基层教学组织(系和教研室)应积极开展调研、研讨和讲座等形式的教研活动,讨论专业发展、培养计划修订、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申报等,每学年一般不得少于6次,可以邀请教学副院长参加。专业负责人负责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建立系内听课制度,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华侨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

2.课程组或教学团队应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讨论课程建设、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完善等。建立组内听课制度,组员至少每学年每人听课1次,并交流教学经验与体会。每学期召集组员开会至少2次,可邀请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参加,并做好会议笔记。课程组长负责教材选定、统一命题和阅卷工作。

八、补充规定

1.本规范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2.本规范与化工学院原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3.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化工学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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