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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本科学生2024-2025学年校院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21   点击数:

2022、2023、2024级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将校院奖学金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华侨大学奖学金(分两个等级)、化工学院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院奖学金不可兼得。校级院级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导向,同等条件下综合考量绩点和科技创新表现请各班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材料上交:各班学生根据所获奖项填写各自申请表格(详见附件3-1和3-2),班级填写《附件4:化工学院XX班校院奖学金报送汇总表》,于1024日(周11:30—12:30将所有纸质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上交咖啡角处。同时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打包压缩以“**班级校院奖学金”为邮件名发送hgxyxfddb@163.com。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材料,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经过班级确认推荐的人员需于10月24日(周五)下午18: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5、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组成相应评审小组(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21日
(初审:王睿,复审:陈开池,终审: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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