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2024级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将校院奖学金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华侨大学奖学金(分两个等级)、化工学院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院奖学金不可兼得。校级、院级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导向,同等条件下综合考量绩点和科技创新表现,请各班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材料上交:各班学生根据所获奖项填写各自申请表格(详见附件3-1和3-2),班级填写《附件4:化工学院XX班校院奖学金报送汇总表》,于10月24日(周五)11:30—12:30将所有纸质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上交咖啡角处。同时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打包压缩以“**班级校院奖学金”为邮件名发送hgxyxfddb@163.com。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材料,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经过班级确认推荐的人员需于10月24日(周五)下午18:00前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5、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组成相应评审小组(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21日
(初审:王睿,复审:陈开池,终审: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