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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5-12   点击数:

  华侨大学 化工学院

化工综2017 [ 8 ] 号

化工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企业兼职教师,将有利于促进我院专业建设、强化学生的工程设计和实践教学,也是提升我院现有师资队伍工程背景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聘任对象

学院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必须是企业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条件

被聘请为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聘请的兼职教师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在行业企业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身体健康,能胜任聘请岗位正常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按照教学计划承担部分课程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

(二)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

(三)来学校作专题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开展教学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三、聘任程序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需要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专业,依据本办法,在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化工学院XX系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上拟聘人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经系主任审核,报学院审批。未经学院审批的兼职教师,不予核发其相关津贴待遇。

四、待遇

(一)承担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课时费标准按学校和学院相应标准执行。

(二)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五、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工学院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化工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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