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6-07   点击数: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大研〔202216号)和《华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华大研〔202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品学兼优,无违纪违法行为。

2.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本科直博生原则上不可申请提前毕业。

3.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未出现重修或补考。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下同)在二类及以上中国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提前毕业。

1)在中科院SCI大类二区及以上一类 A 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科院SCI大类一区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且在一类 A 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在一类 A 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奖励须有个人获奖证书,完成单位包含华侨大学),且在一类 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以第一完成人身份,使用本学科相关知识在“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综合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及以 上1 项;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特等奖、金奖)1 项。并且,在一类A 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创新成果须与本学科相关,原则上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正式刊发(其中,SCISSCI论文若为在线发表,需要有DOI号及WOS号;国内学术论文若为网络首发,需要出具图书馆检索证明或编辑部及中国知网出具的出版证书)。期刊分类依照论文发表当年度适用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提供的www.fenqubiao.com查询的大类分区结果为准。

5.已按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各环节;完成开题报告到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原则上需保证至少有1年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6.已缴清全程学费。

(二)硕士研究生

1.品学兼优,无违纪违法行为。

2.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3.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异,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80分,且未出现重修或补考。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创新成果较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综合竞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1项,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特等奖、金奖)1项或二等奖(银奖)2项。并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创新成果认定原则同博士研究生。

5.已按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各环节;完成开题报告到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原则上需保证至少有1年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6.已缴清全程学费。

二、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流程

1.研究生个人申请。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需向学院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同时附个人成绩单、创新成果佐证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由学院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审批。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的,按正常毕业流程,安排学位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及其他相关毕业事宜;审批未通过的,则不得提前安排相关毕业事宜。

4.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当学期的第1周。

三、其他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采取“双盲”的方式进行论文评审。

2.提前毕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的,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转为正常毕业,学院不再为其提前组织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事宜。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所履行的手续与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提前毕业研究生办理毕业手续后,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参与奖助学金等的评审。

4.境外研究生“4+2”培养模式的3年制硕士研究生,申请2年毕业的,按正常毕业相关毕业、授予学位要求执行。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化 工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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