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11-12-16   点击数: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听取和主讲的学术报告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必要的培养环节。学术活动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浓厚研究生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活动环节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和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学术研究报告和前沿讲座等。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5场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占3个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5场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占2个学分。

二、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分计算办法

1、主讲一场学术报告计1分;

2、参加校内学术报告会、省内学术会议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1次计0.2分;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1次计0.8学分,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录用1次计1.2分

三、学术活动环节的组织与考核

1、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写出不少于200字的学术活动内容摘要,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2、 研究生进行公开学术报告应由课题组或学位点统一组织实施,不得以课程学习报告等代替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进行考核。研究生本人主讲学术报告的,应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学术报告讲稿(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3、学术活动环节的考勤采取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和导师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研究生在完成每一次学术活动后,均需在两周内提交参与该次学术活动的详细记录。本人导师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共两名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写出的内容摘要和报告讲稿的内容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后,评定分数并记载成绩。

四、学术活动环节材料归档要求

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一般应于第五学期前完成。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术活动要求后,班长在第五学期前两周内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交给学院教务室教学管理人员审核,经审核合格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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