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化工研 [2014] 5号

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近几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及招生办学规模,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办法如下:
专业或单位 原则分配名额 备注
生物化工、制药工程 1 多余名额优先考虑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属专业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 1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1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 1
新一代物质研究所 1

注:1.参评学生必须为本院学籍到档研究生
2.总名额数以学校下发为准,若总名额数变化则在以上分配方法上微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二、评审办法、科研成果认定

评审基本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大学〔2014〕15号。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期刊种类 分值
SCI一区(按大类,下同) 150
SCI二区、中国科学 70
化工学报、发明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40
SCI三区、校定1类A中文期刊、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30
SCI四区,EI收录、实用新型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中文CSCD核心期刊(一级学会主办) 20
中文CSCD核心期刊(非一级学会主办) 10


注:1、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化工学院所属学科领域、必须与研究生所研究课题相关;
2、参评科研单篇成果分值不得低于10分,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成果总分不低于20分;
3、评奖排序优先比较单篇成果评分,单篇相同比第2篇或其他;
4、中文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英文论文需提供正式正文以及图书馆检索证明;
5、科研成果分相近排序参考综合表现;
6、外文封面、封底文章加5分,中文封面文章加3分;
7、正式CN号其他期刊、会议论文或摘要、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做参考;
8、工学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优先考虑应用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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