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8〕61号)、《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化工研〔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成果认定参照《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因2016级起,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硕士专业均为化学工程,故在评选时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分配权重与三个学术学位权重相同。即:
学科或专业 |
原则分配名额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生物学 |
1 |
化学工程专硕 |
1 |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研究生助管等)、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中旬报送上级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7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送E4-401。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gxyyj@hqu.edu.cn。全校公示后报送。
2.请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E4-401,并将各类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gxyyj@hqu.edu.cn。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送,荣誉称号评审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
化工学院
2018年9月21日
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