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化工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华侨大学化工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通过面试环节综合考核,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按照学院博士招生名额,现公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最终名单以学校审核批准为准。
备注:硕博连读优先录取。
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6:00前向学院反映,公示电话:0592-6162296。
请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行前往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单有效期三个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请于6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我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化工学院江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2296)。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https://yjszs.hqu.edu.cn/info/1031/1535.htm)
2、《2020年报考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表格可参考http://yjszs.hqu.edu.cn/info/1031/1167.htm);
3、体检表格http://yjszs.hqu.edu.cn/info/1031/11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