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文件

关于化工学院成立教研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2-16   点击数:

关于化工学院成立教研室的通知

 

 为了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我学院决定在各系成立教研室(教研室名称及负责人见附录1)。教研室的管理见《化工学院教研室管理细则》。特此通知。

 

化工学院

2008-11-25

附录1:

化工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名单

化工系:

化工专业教研室:韩媛媛;

制药专业教研室:刘青

环境系:

环境科学专业教研室:胡恭任;

环境工程专业教研室:周作明

生物系:

生物工程教研室:陈国;

生物技术专业教研室:张光亚;

园艺专业教研室:王明元

 

化工学院教研室管理细则(试行)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是学院直接组织和管理教学、科研和师资工作的基层单位,属系直接领导。做好教研室的各项工作是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的基本保证,为了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研室管理细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兼任教师组成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在系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工作,以不断提高教研室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应在系主任领导下,依靠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拟订相关教学文件(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专业(或课程)实习计划书等);

2.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日常性中心工作。抓好教材建设,注意教学内容及教材更新,选择经多轮使用证明效果好并能反映我校特色和水平的教材。负责本专业课程的教材审定,把好教材预订关;

3.开展教学法研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教学经验交流,相互听课,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改革;

4.逐步建立教研室所授课程的试题库;

5.有计划地听取学生对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学意见。

6.协助系领导做好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按以下原则组建:

    1.暂按学院所属本科专业设置;

    2.为保证专业和学科水平,保持一定的规模,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每个教研室至少有五名以上(含五名)专任教师,不足时可与相近专业或学科合并组建,学院在岗教师必须编入一个教研室并积极承担分配的工作;

    3.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由系考核提名,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系聘任;

    4.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消,由系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学院确认批复。

化工学院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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