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文件

化工学院转专业有关细则

作者:   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化工学院转专业有关细则

根据学校2013年8月20日印发的《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第八章 转专业、转学的规定精神,化工学院经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细则:

1、 转专业排序原则:只有两类情况有资格申请转出。

(1) 本学院内部转,按照成绩排名;

(2) 因身体健康原因,在实验时全体学生老师作证,并由班主任陪同到厦门第二医院检查,确定为以下病症:本学院除园艺类病因均必须为不能接触化学药剂;园艺专业病因为植物过敏。方有资格申请。所有人员按照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2、 按照学校规定每个班级转出人数限额不超过入学时人数的10%,第一学期结束后同意转出人数不超过限额的60%,第二学期转出余下名额。一旦名额已满,该班级将不再同意转出。

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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