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文件

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考核,使岗位考核与绩效工资紧密结合,根据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代会通过,在学校、学院原有的管理制度下,化工学院进一步增加补充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并执行学校、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对学校、学院下发的通知应执行并按时完成相关事宜。

3、期末考试完毕后在第21周周一前,补考完毕后在第1周内,必须完成成绩录入、试卷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学院将组织抽查。

4、实习时间如安排在20周以内,必须在上学期末,最迟不超过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其他课程的安排。如实习单位接纳时间临时改变,需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

5、课程成绩优和及格及以下各不超过15%,其余为良和中。

6、考试时间安排原则:必修课安排在考试周进行,如考试周超过6门考试,或重修学生考试冲突过多可给予调整。必修课如提前考必须提交书面申请,须写明理由。选修课无硬性要求。不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一律要到教务室登记备案。

7、开学二周内必须提交进度表、实验进程表和进度表。

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学校给予的处分外,我院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每项扣除100300元;二年内不得给予考核评优;视情节轻重确定是否在院内给予公示。具体认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执行。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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