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通过资格审核、复试等环节综合考核,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布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情况,最终名单以学校审核批准为准。
序号 | 姓名 | 报考导师 | 考生类别 | 录取情况 |
1 | 蔡燕妹 | 饶小平 | 硕博连读 | 拟录取 |
2 | 王翰文 | 饶小平 | 硕博连读 | 拟录取 |
3 | 察兴文 | 詹国武 | 硕博连读 | 拟录取 |
4 | 董雪雪 | 蒋剑春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5 | 董津辰 | 蒋剑春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6 | 李栋先 | 蒋剑春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7 | 周志坚 | 蒋剑春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8 | 曹久涛 | 陈爱政 | 硕博连读 | 拟录取 |
9 | 周科成 | 肖美添 | 硕博连读 | 拟录取 |
10 | 董玉婷 | 肖美添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11 | 龙青海 | 周作明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12 | 石秀顶 | 洪俊明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13 | 龚娟娟 | 荆国华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14 | 张邑衡 | 刘源岗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15 | 周雁红 | 张光亚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16 | 蔡婷婷 | 陈国 | 申请考核 | 拟录取 |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公示电话:0592-6162296;公示邮箱hgxyyj.hqu.edu.cn。
请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单有效期三个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请于5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我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化工学院江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2296)。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https://yjszs.hqu.edu.cn/info/1031/1535.htm)
2、《2023年报考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http://yjszs.hqu.edu.cn/info/1031/1167.htm);
3、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http://yjszs.hqu.edu.cn/info/1031/11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