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单有效期三个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请于面试结束两周内将体检结果报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hgxyyj@hq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公示期为各批次公示开始后三天。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学院办公室0592-616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