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高温、高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烘箱、马弗炉、管式炉、高压反应釜、水热反应釜等高温、高压类设备。
第三条 学院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高温、高压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四条 使用高温、高压设备的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涉及高温、高压操作的实验项目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与消防器材。
第二章 烘箱、马弗炉及管式炉等高温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第五条 烘箱、马弗炉及管式炉等高温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严禁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设备周边须预留充足散热空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化学品以及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物品,并远离冰箱、气体钢瓶等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设备醒目位置须张贴高温警示标识。
第六条 使用烘箱、马弗炉及管式炉等高温设备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或放置于设备附近醒目位置。设备领用人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相关培训记录须登记于《学生实验记录本》中,经确认具备独立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高温设备运行期间必须全程有人值守。若值守人员不在设备所在实验室内,则巡查设备运行状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分钟,并需在《学生实验记录本》中如实登记操作情况。严禁设备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运行。如确需夜间使用,须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审批并报学院备案,且必须安排两人同时值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
第八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品放入普通烘箱内加热,防止发生爆炸或火灾。禁止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或其他加热设备内进行烘烤。
第九条 须定期保持设备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设备泄压口、散热区等关键位置附近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并应注意确保其周边危险区域内人员与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 烘箱、管式炉等大功率高温设备必须直接接入固定电源,严禁使用接线板供电。装取试样时要戴专用手套,以防烫伤。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触摸开启的加热设备及周围的试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才能离开。
第十一条 烘箱、马弗炉及管式炉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须每年进行性能检测,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并将年检报告提交学院备案。严禁使用存在故障或破损的设备。对设备进行任何检修前,必须确保其已完全断电,且检修工作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第三章 高压反应釜、水热反应釜等高压设备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除不需登记取证、定期检验外,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设备说明书及压力容器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加强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其熟知风险种类和操作规程。设备领用人作为设备安全负责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根据设备存在的危险因素,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实验人员正确穿戴。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反应釜操作注意事项
1、从烘箱等加热设备中取出反应釜后,应立即转移至通风橱内静置,使其自然冷却。严禁使用冷水冲洗等方式进行强制降温,以防因骤冷导致爆炸。建议采取隔夜冷却方式。必须确认釜内温度低于反应物溶剂的沸点后,方可开启。冷却过程中切勿扭动釜盖。应待釜体温度降至室温后,在通风橱内进行开启操作。开釜前,可检查底部垫片是否松动,以作为判断是否已完全泄压的辅助标准。
2、根据反应类型或物料特性来选择适宜的装料系数。对于产气量大的反应物(如氨水、双氧水等),其填充率必须严格控制在30%以下。组装时,应确保反应釜下垫片位置正确(凸起面向下),然后依次放置内胆、上垫片。先用手初步拧紧反应釜盖,反复确认各组件安装无误后,再使用专用工具将螺杆均匀拧紧。
3、反应温度必须严格低于设备规定的安全温度。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反应,需定制专用反应釜。对于常年闲置、且无完整说明书及操作指引的反应釜,禁止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在时间仓促、身体疲劳或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实验。
4、用于加热反应釜的烘箱,其内部实际控温精度应达到±2℃。须注意部分旧式烘箱可能存在约20℃的温度过冲现象,且在高温段更为显著。烘箱开始升温时,房间内不得留有任何人员,以防反应釜意外爆破造成伤害。必须待烘箱降温至室温后,人员方可进入。取罐时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 工 学 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