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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9-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化工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华侨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院各级领导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各系(所)、各实验室(课题组)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查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学校“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系(所)-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系(所)相关负责人组成,对全院的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设立“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定期对学院各实验室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四本一证”制度(具体文件见附件1)。

第七条 各系(所)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对本系(所)实验室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实验室(课题组)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与学院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包括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并负责实施;

(三)落实值班制度,督促搞好本实验室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内容记入“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性物品管理台账(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

(五)做好本实验室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并督促学生搞好危险废弃物(药)品的安全处置。指定一名研究生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员,协助管理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

(六)负责对本实验室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危险性实验的开展,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审核及安全告知;

(七)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在新增或改革实验项目之前,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实验教学之前,应做好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和实验风险评估工作,由各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主任组织至少三位具有三年以上实验教学经验的老师论证并填写《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项目实验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预防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

第九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根据各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师生员工须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熟知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并签署《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按照《华侨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全过程(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处置等)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七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毒害品和腐蚀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药品,不可共同存放,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地方应设有常备水源和必要的中和剂。实验室使用(储存)的化学品应具有标识和安全标签,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核对帐物,必须做到帐物相符,禁止物品流失。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应存放于带有通风设备的药品柜中,并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双人对该药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药品,须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签字,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必须双人同时到仓库领取、双人使用,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应急预案和详细使用记录。实验结束后,若还有余量,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我院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等方面。各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病源微生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试剂和用品的采购、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许可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是指以科学研究或者教学活动为目的,在国家公布的相应品种目录之列的药品。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非医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教学、实验、科研等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化学废弃物应遵循兼容相存的原则收存,盛装化学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可靠,不破碎泄露,容器外应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等,并及时送储。使用剧毒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废液、容器等,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水冲,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二)生物化学类实验废弃物应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分类收集,做好标识;锐器类废弃物需另行妥善包装;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废弃物须先在实验室进行有效灭菌(灭活)后方可送储。实验动物尸体或脏器,应使用专用垃圾袋包装并贴上标签,置于专用冷柜储存,定期交送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三)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暂存点的实验废弃物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将实验废弃物随意排放地面、地下管道及任何水源处,防止环境污染。实验废弃物收集与存储参照《华侨大学实验废弃物暂存柜运行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各实验室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加强对低温、高温、高压、高速、高辐射、强磁、大型仪器等具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常用的烘箱、冰箱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腐蚀性、易挥发的化学试剂;非防爆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化学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和食品;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使用时间过长、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特殊仪器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验室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等)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

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压力容器使用前应明确操作要求,操作过程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操作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气体钢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气体钢瓶应严格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必须设有固定装置。放置易燃、易爆气瓶的实验室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气瓶与室内开关、电源插座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应放置在具有通风设备的气瓶柜中,并制定防泄漏应急措施,配备气体泄漏报警器和专用的防毒面具。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二)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的情况下开机过夜(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三)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却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加热食物或取暖,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

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学校已经统一安装实验室名称牌和安全信息牌,各实验室必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紧急情况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等信息补充完整并及时更新,便于督查和联系。实验室要确保门口观察窗的可视性。

(二)各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保持通道畅通。实验废弃物及日常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消防器材、洗眼装置、防盗装置、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各实验室需要更换门锁或者安装电子门锁,必须向学院报备,不得私自更换实验室门锁;如果实验室已安装电子门锁,必须使用电子门禁卡开门,应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学院必须保留一套所有实验室的房间备用钥匙,由学院的实验室秘书或者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或进行娱乐活动,所有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六)各实验室应该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要求,给实验操作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和防护用品,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清理实验室或采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确认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如实填写《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梳理、排除。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将对自查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填写《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对长期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实验室,发出《化工学院实验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实验室,予以全院通报并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合格。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实验室必须积极配合。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将发出《华侨大学实验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实验室,予以全校通报并有权对实验室进行封门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第二十一条  安全隐患整改

各实验室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自行解决时,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向学院领导或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报告。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事发单位应按照《华侨大学实验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以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事发单位应配合调查和处理,写出事故报告,交学院和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参照《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与个人,学院将酌情给予奖励并上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各种缘故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验室或个人,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并上报学校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四本一证

四本

1.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2.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项目实验风险评估表(模板附后)

3.    实验室应急措施及安全逃生指引

4.    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

一证

1.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合格证书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项目实验风险评估表

项目名称:

评估类型:□新项目实验评估;□新实验方案评估。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

 

项目实验内容及目标简述

 

项目实验参与人

 

实验地点

 

用房安全责任人员

 

事故紧急联系人

 

2.         评估内容

2.1过程危险性评估

评估项目

评估结果

过程危险性分析

 

过程失控预防措施

 

注:评估结果内填写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

2.2 化学品危险性评估

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

预防措施

 

 

 

 

 

 

 

 

 

 

 

 

注:填写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可加行

2.3 设备危险性评估

设备名称

使用说明

 

 

 

 

 

 

 

 

注:填写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设备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可加行

2.4 实验操作过程

操作步骤

操作内容

1

 

2

 

3

 

4

 

注:填写本项目实验的操作步骤,可加行

2.5实验操作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

是否所有参加人员都进行过适当培训?

□是□否

如果在设备上发生了潜在的错误操作,是否会产生较大的危害?

□是□否

3.         风险类别摘要

根据2.1~2.5项的评估内容,列出该项目存在哪些方面的风险。

风险类别

评估结果

过程危险性

□是□否

化学品危险性

□是□否

设备危险性

□是□否

实验操作危险性

□是□否

错误操作的危险性

□是□否

4.         应急处理

应急措施

实验室:提供化学品泄漏处置物,安装应急洗眼器,应急处理所需试剂;

走廊内:安装冲淋装置,医药急救箱,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器;

急救方案

 

5.         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措施

(1)进入实验室需穿实验工作服;

(2)进入实验室需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3)实验操作时应配戴丁腈或乳胶防护手套,浓硫酸取样时应配戴氯丁橡胶手套;

(4)可能接触挥发性药品时,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罩(半面罩);

(5)紧急事态抢救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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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评估结论

项目实验风险评估结论

 

注:实验风险评估结论须明确本项目是否可行

7.         负责人签名

项目实验风险评估人

 

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

 

注:实验风险评估人由各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主任和至少三位具有三年以上实验教学经验的老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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