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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化工学院2019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1-10   点击数: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事宜的通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化工学院2019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化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树锋

成员:陈雪琴  荆国华  陈爱政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境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者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境内高校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境外一流大学的毕业研究生),但不包括延期毕业生。

5.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工资、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三、报名

申请报名分两个步骤:一、寄(送)相关申请材料;二、网上报名。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寄(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2019年2月22日至28日间向我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请通过EMS邮寄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周老师收,联系电话0592-6162296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华侨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考登记表末页“考生签名”栏亲笔签名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报考登记表末页“报考意见”栏须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盖章;在职(非应届)考生报考的,“报考意见”栏上须经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同时所有报考考生还须签字承诺(在“考生签名”栏空白处填写):若被华侨大学录取,即辞去现有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工资、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全日制脱产到校学习。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和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专家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无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的,可免交但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代替)、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5)加盖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TOFEL、GRE等成绩单)。

7)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

8)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或证明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 网上报名。

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yz.hqu.edu.cn/xscx/  (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1日),在“博士报名查询系统”登录界面中选择“考生注册”,选择“考试方式”后输入身份证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网报平台的相关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采用面试形式,考生按面试地点外公布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对考生英语水平考查、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组成博士复试专家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主要以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考查时由专家小组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3.体格审查

复试专家小组审查考生体检情况。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附加分设置:(1)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SCI学科顶级期刊一篇加25分,SCI一区论文一篇加12分,发表SCI二区论文一篇加5分,发表SCI三区论文一篇加2分,发表华侨大学一类B期刊论文一篇加1分;

(2)综合或单项全国竞赛(专业或学术类):获全国性一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5,4,3,2,2;获全国性二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3,2,1,1,1;获全国性三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1,0.5,0.5,0.5,0.5。

    申请附加分成果数不超过2项,取最高分值2项叠加计算。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分方向复试成绩进行排序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四)录取类别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必须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考生资格复查工作

请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带好以下材料:

1)《2019年报考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见附件);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证书原件:A.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B.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C.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体检报告:考生可以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加盖医院公章后的体检报告(表格可参考http://yjszs.hqu.edu.cn/info/1031/1167.htm)交至复试所在学院;

七、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相关规定、时间安排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华侨大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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